根据《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价费〔2000〕228号)及《关于核定镇江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材料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成本调查结果,参照周边城市同类学校、同类专业或相近专业标准,对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实习材料费标准和相关事项提出以下建议:
1、实习材料费试行标准: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500元/生.学期;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350元/生.学期;建筑室内设计专业:250元/生.学期。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减免。学校组织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期间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五年制高职后两年和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学习期间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学校应将实习材料费单独建账,分专业独立核算,并将收费标准及实习材料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本标准自2017年秋学期起对新入学学生执行。
如对以上方案有意见或建议,您可以通过网上“民意征集”栏目,或来电来函向我们提出,地址:镇江市长江路9号,邮编:212001,电话(传真):85272509,电子信箱:zjwjjsfc@163.com,联系人:陆雨亭。意见反馈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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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