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问:受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的期限?
答:《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价格认定机构收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7、问:价格争议调解的主要方式有那些?
答:价格争议调解可以采用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现场调解和调解庭调解等方式,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8、问:担任价格争议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答: 价格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价格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专业性较强的价格争议,价格认定机构可以邀请社会专业人员参加调解。
9、问:当事人在价格争议调解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主要有四项权利:
(一)有权依法申请调解员回避;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0、问:当事人在价格争议调解中应当履行那些义务?
答:主要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价格争议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